我們最近與我們簽訂了為一家公司進行網絡釣魚測試的合同。我們稱它為公司,但根據法律,基本上他們有義務通過網絡釣魚活動來評估其環境的安全性。
我們不久前進行了第一次活動,結果很糟糕。超過70%的用戶信任我們發送的“惡意電子郵件”,並按照電子郵件的要求進行處理。
結束後,我們當然會簡短地詳細介紹我們的發現。長話短說,他們並不想〜誰〜誰是網絡釣魚者的標識符(電子郵件,用戶名或其他)。他們希望“ 300之X”無法識別電子郵件。他們的理由是他們不想得罪任何人。 (我想說的是,當您的員工因潛在的攻擊和洩漏信息而倒下時,您的客戶感覺會受到傷害。)我禮貌地指責他們選中一個複選框,而實際上並沒有興趣教育他們的用戶。他們不是很高興。我要詳細說一下,他們甚至不需要2個報告,其中一個顯示電子郵件,而另一個不顯示。我之所以將它們提供給他們,是因為至少他們可以看到這些人如何加班應對不同的競選活動。如果用戶“ Sam”在十個廣告系列的過程中每次都單擊電子郵件中的每個鏈接,則絕對有幫助。當然,您想對Sam進行與其他用戶不同的教育嗎?
我的問題是,這是否違背了網絡釣魚活動和提高網絡信息安全性的目的?這甚至正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