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Google對我們“間諜”。但這是顯式;它寫在使用條件中。如果您訪問 www.google.com
並單擊“隱私&條款”鏈接,則可以轉到一個頁面,該頁面鏈接到其隱私政策及其服務條款(這些文件適用於加拿大,根據您所在的國家/地區,可能適用不同的版本)。 Google付出了相當大的努力來用清晰的人類語言而不是神秘的法律文字來編寫這些文檔,但是它們仍然很長,因此請允許我對其進行總結:
通過使用Google的服務,您可以允許它們收集有關您的信息,並將其用於多種目的,其中主要是定向廣告。他們收集的信息包括您的搜索查詢,您的Gmail電子郵件的內容,您的操作系統和瀏覽器的版本,您的行為方式...
我建議對此主題感興趣的人做出努力廣泛閱讀兩個文件;
這是合法的嗎?鑑於世界上有193個主權國家,其中一些(實際上很多)是聯邦州,其各個省或地區通常會行使一些相當大的立法自主權,然後有數百個司法管轄區要考慮在內,對這個問題的任何精確答案都將更長,甚至連我都不願寫。
是合法的,或者至少是製造合法的。仍然可能存在局部差異。例如,在法國, CNIL規定了個人信息的處理,目前正在與這些問題與Google作戰。因此,儘管Google的平均表現是 ,但這些法律都是建立在穩固的法律基礎之上的,但在許多司法管轄區中,陪審團仍然沒有。
總的情況是什麼?需要重點說明的是,會有後果。一個相當普遍但簡單的反應是宣布一個政黨是邪惡的,而另一政黨是善的,並以此來完成。這就是大多數好萊塢動作片的工作方式,這種摩納哥主義如今已滲透到“公眾”設想的政治問題上,這些問題超出了範圍和規模,超出了小村莊範圍內的處理能力。簡單地說“谷歌是邪惡的,他們是惡棍,讓我們踢屁股”就容易了。現實情況要復雜得多。
實際上,Google提供了許多人認為必不可少的服務。我在搜索引擎之前就已經知道Internet,並且很難導航。但是,服務器和代碼不會在樹上生長;為了提供與Google一樣好的服務,無論是搜索引擎,視頻託管平台還是可靠的Webmail,都必須在某些時候使用某些資源。簡而言之,這要花錢。實際上,有很多東西。
Google是一家私營企業,其目標是賺錢比起初的要多,而且顯然很成功。從 Wikipedia頁面,我們可以了解到Google每年的收入超過500億美元,其中96%來自廣告。這種“間諜”是他們的生命力量。 Google可以免費(顯然)向我們提供其精美的服務,因為他們可以收集用戶的一些個人信息並將其用作廣告業務的動力。
我們正以我們的隱私為互聯網買單。這是其赤裸裸的事實。我們付給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的錢,以及間接地通過稅收和隨後的國家對基礎設施的投資(直接或通過補貼),都無法支付我們今天所經歷的互聯網費用。它可以使用銅纜和光纖,但不能使用Google及其同類公司提供的所有數據整理(我說的所有內容也適用於Yahoo!,Bing和其他所有公司,但Google是領頭羊,因此我們現在可以專注於它們。
Google的服務由廣告客戶付費,而廣告客戶又通過Google自己提供隱私。那就是交易了。現在。
這困擾我嗎?不是這個概念。我的隱私是我的,因此是給予或出售。正如@tylerl解釋的那樣,這樣做有一些附帶好處,因為定向廣告就是這樣:定向。令我困擾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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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交易本質上是全球性的。每個人都出售自己的隱私來支付互聯網費用,還是不行。個人選擇的餘地很小。我不能真的決定我個人是否願意屈服於Google窺探的目光。好像我的隱私已成為一般“共享隱私”(儘管聽起來很怪異)的一部分,而該“共享隱私”必須作為共享資源(如空氣,水或石油)進行管理。歷史表明,我的同伴並不能很好地對共享資源進行適當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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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並沒有意識到由於這樣的交易而獲得了廉價的互聯網。他們認為,一旦將每月30歐元的費用提供給ISP,他們就可以使用它,可以下載和瀏覽,並且不受任何限制。他們不明白這樣的交易多麼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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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以隱私權為互聯網買單,那麼我會the不安地覺得我們賣的很便宜。 Google賺了很多利潤;這可能表明我們從Google獲得的服務的價值實際上比我們的集體隱私要低得多。
我目前的計劃是提高對這些問題的認識和理解,如本文所述。對他們的思考的人越多,某天就越有可能有人會提出關於該主題的聰明話。